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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 |
石油炼化生产环节消费税标准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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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2/11/17 |
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,明确对石油炼化生产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政策。
公告称,产品符合汽油、柴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航空煤油、润滑油和燃料油(4925,-13.00,-0.26%)征收规定的,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;其他产品,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、质量标准一致,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,不征收消费税。否则,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。
此外,公告还单独对沥青产品是否征税做了原则规定。相关设备:电动润滑泵、DRB-P系列电动润滑泵、DJB-V70型电动加油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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